1、定座与购票
旅客只有在定妥座位以后,才能凭该定妥座位的客机乘机。旅客可根据有关规定向航空公司售票处或其代理人售票处预定座位。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应按有关航空公司规定的购票时限购票。如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即被取消。
中国旅客购票,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出示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
已满两周岁未满12岁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付费。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付费,不单独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
2、残废军人、外宾团体中的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乘坐中国民航班机购买折扣票价机票应办理的手续
① 残废军人乘坐中国民航班机购买折扣票价机票应办理如下手续:
Ⅰ. 残废军人在网内乘坐民航班机购买折扣票价机票、除了须待所在单位或接待单位的购票介绍信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以外,还必须出示“革命残废军人证书”,残废军人享受按第一种票价折扣20%的优待。
Ⅱ. “革命残废军人证书”遗失并尚在补办中的残废军人,可凭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信和其它有关手续,购买优待析扣票价机票。
② 外宾团体中的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购买折扣票价机票应办理如下手续:
Ⅰ. 外宾团体中的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购买折扣票价机票,须持接待单位单独开具的购买折扣机票证明和其它有效旅行证件。
Ⅱ. 凡接待单位代购的,必须提供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的旅行证件。如果因故提供不了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旅行证件的,可凭接待单位开具的证明购买扣票。
Ⅲ. 购买机票必须填写《旅客购买定座单》。
3、座位再证实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乘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该联程或回程航班飞机离站前两天中午12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4、客票有效期
国内运输客票的有效期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计算,不定期客票自填开客票之次日零时算起。
5、变更机票的手续
旅客购票后,如希望变更航班、日期、舱位等级,必须在原指定的航班飞机离站前48小时提出。客票只能变更一次。
客票只能变更一次,再次变更,须按退票有关规定办理后,重新购票。但由于乘运的航空公司的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订座位时,该航空公司应尽可能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为其签转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如因上述原因,旅客的舱位等级也需变更时,票款的差额,多退少补。
6、客票遗失
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挂失,并需提供足够的证明。承运人将按航空公司规定,在一定期限后退票。如在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运人不负责任。
7、退票
① 散客旅客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飞机离站时间24小时以前申请退票,需云集原票款5%的退票费;在航班飞机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内,2小时含以前要求退票,需支付原票款的10%的退票费;在航班飞机离站前2小时以内申请退票,需支付原票款20%的退票费;在航班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退票处理,需支付原票款50%的误机费。(截止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30分钟或45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时止。)
② 团体旅客购票后自愿退票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
Ⅰ 团体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72小时以前要求退票,需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费。
Ⅱ 团体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72小时以内至规定离站时间前一天中午12点前要求退票,需支付原票款30%的退票费。
Ⅲ 团体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天中午12点以后至航班离站前要求退票,需支付原票款50%的退票费。
Ⅳ 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团体要求退票,分别按本条前三项的规定办理。
Ⅴ 团体旅客误机,客票作废,票款不退。
(注:以各航空公司的实际规定为准,敬请留意)
8、打折机票的退票
如果旅客临时决定取消原订航班,应尽快去原购票处办理退票。
Ⅰ 飞机离站时间24小时以前办理退票手续的,需支付原票款5%的退票费;
Ⅱ 由于旅客原因,在航班飞机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内,2小时含以前要求退票,需支付原票款的10%的退票费;
Ⅲ 在航班飞机离站前2小时以内申请退票,需支付原票款20%的退票费;
Ⅳ 在航班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退票处理,需支付原票款50%的误机费;
Ⅴ 如果由于民航方面原因,如飞机故障、天气恶劣等造成航班取消,旅客应及时找机场值机等有关部门办理退票手续或请他们在机票上签字、盖章并说明情况,再去指定的地方办理全额退票。
(注:请以各航空公司的实际规定为准,敬请留意)
9、误机
误机是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如发生误机,旅客最迟应在航班离站后的次日中午12点(含)以前到乘机机场确认。此后如果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各航空公司将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予以办理,免收误机费一次。
旅客误机如要求退票,需支付自误机地至目的地原票款50%的误机费。
10、免费行李额
行李免费额由旅客实际所支付票价的舱位等级决定,包括托运行李免费额和非托运行李限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交运行李的限额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儿童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11、随身携带物品(非托运行李)
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以能放入座位上的行李舱或座位下的空位为准。持头等舱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连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物品。
乘坐国际航班,每件物品总重量不能超过7公斤(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乘坐国内航班,随身携带的物品总重量不能超过5公斤。上述两项的体积均不能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
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交运行李托运。
(注:以上限制为一般规定,各航空公司可能有各自的标准,敬请留意机票上的有关说明)
12、随身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
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携带2瓶(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500ML)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态物品,并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随身携带乘坐飞机,其他超出部分一律托运;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如确需携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必须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如患病旅客携带的液态药品、带有婴儿旅客携带的婴儿饮用品等,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可予携带。
13、行李包装
交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乘运人可拒运或不负损坏责任。
14、行李声明价值
国内航班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承运人应按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规定限额部份的价值的千分之五收取声明价值附加额。金额以元为单位。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承运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收运。
15、行李赔偿
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由承运人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按实际价值赔偿;如果旅客已输行李声明价值,按声明价值赔偿。
16、不准做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交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爆炸、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碱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利器和凶器。
17、不准在交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交运行李内夹带机密文件、资料、外交信贷、有价证券、货币、汇票、货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乘运人对交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18、旅行证件
旅客应凭有效的身份证件购票和乘机。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警官证、军官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的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或外交官证;或者中国民航总局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十六岁以下未成年的中国籍旅客可凭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购票和乘机;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购票,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购票。
19、健康
患有疾病的旅客购票,需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乘机的证明。
20、旅客自愿保险
旅客可以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乘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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